擅自砍几刀被罚6万多元这事千万不能干
近期,有居民向市民热线反映,位于嘉定区江桥镇临夏路98弄的曹江公寓小区有人擅自砍伐树木。接到居民投诉后,嘉定区江桥镇城管中队队员立即前往该小区核实情况,发现在小区绿化带内,有四棵树从根部被砍断。
根据城管队员向小区物业了解到的情况,因为此前有小区居民向物业公司委托的绿化养护单位反映树高遮阳,加之夏季蚊虫较多,养护人员在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修剪时,就对这四棵树实施了砍伐。
城管队员当即约谈绿化养护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称,被砍伐的树木均未在物业及绿化部门登记过,有两棵为自行生长的“野树”,一棵为居民自己种的树,另外一棵树存在病虫害,均是由居民提出的砍伐诉求。
经城管部门调查和绿化部门认定,砍伐的四棵树分别为一棵槐树、一棵桂花树、一棵枇杷树和一棵桑树,断口胸径20-30厘米不等。目前,城管中队已根据绿化损坏情况对养护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并开出一张65450元的罚单。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组织修剪。
如常规养护修剪不能解决问题的,需要进行回缩修剪、树木迁移和树木砍伐的,应当根据《上海市居住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实施。切不能以居民要求为由,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砍伐、野蛮毁绿的,将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作者:通讯员张懿,编辑:陆玙豪、唐敏、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