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2019年度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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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社保2019年度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本网讯(通讯员 闫茜)自2019年7月起,兴山县将实行省统一缴费标准,湖北省分区域按照三个档次执行,宜昌市隶属第二档,缴费基数标准为4800元。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范围内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则根据范围内设定的九个档次,自行择档次缴费。
兴山县社保局积极做好基数调整准备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协同各股室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QQ群,窗口宣传等多种方式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宜予以公告,通知参保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按时为职工申报本年度的缴费基数,并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前往农业银行按新基数缴纳下年度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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