泖港镇焚烧垃圾污染空气泖港城管及时制止
2月28日下午4点20分,泖港城管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泖港镇茹塘村村部西北方向200米处有人正在焚烧垃圾,接到举报后,中队第一时间派队员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控制火势,防止事态扩大。
在焚烧现场,队员们只见成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燃烧着,浓烟弥漫、火光冲天,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队员们一边组织人员进行人工灭火,一边及时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经过现场询问,了解到该处为茹塘村垃圾临时堆放点,至于纵火焚烧垃圾者早已不知去向。考虑到现场垃圾堆置较多,火势大并伴随着滚滚浓烟,安全起见中队及时联系消防、公安部门前来支援,在中队队员的协助下,消防官兵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险情得以排除。
擅自焚烧垃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不仅直接产生大量有害烟雾、粉尘,污染空气,还容易引发火患,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此,中队提醒广大市民,严禁擅自焚烧垃圾,并鼓励对擅自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下一步中队将继续把空气质量管控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并严查区域内渣土违规运输、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及时处置突发状况,切实维护辖区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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