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意见的意见
杨府办发[2001]39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分局
关于加强本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分局《关于加强本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本区税收征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意见
为加强我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提出加强本区税收征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意见:
一、强化税务机关的征管权、执行权、解释权
1、切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纠正不符合现行税法的做法,杜绝任何形式的包税或变相包税的现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建立严肃、规范的减免税审批办法,制止擅自减免和越权减免税收的行为。
3、加强对高科技园区、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及总包单位的税收监管,防止发生注册假公司骗购增值税专用***、不按规定核定税率(带征率)、不按规定记帐和办理纳税申报和混淆纳税主体而截留税款等情况。
二、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的管理
1、严格对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程序,除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外,且须在认定前进行实地调查和执行与法人见面制度;认定三个月后须进行实地复查。
2、对累计负申报、零申报在两个月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须及时安排对其检查,如发现“三无企业”(无资金结算、无生产场地、无货物交割),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每月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在50份以上的商贸型企业实行预警制度。
3、新办企业三个月内使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验旧供新、限量供应制度,一般纳税人日常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时,须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4、加大查处虚开、虚进增值税专用***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严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
严格企业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的资料审核、数据核对工作,实地查看申请开具专用缴款书企业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每半年一次检查该企业外发加工点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或者取消其开具专用缴款书资格。
四、严格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1、对高收入群体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发现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除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税务机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辅导等形式,加强宣传,鼓励并督保有各项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个人自觉申报纳税。
3、落实对非学历办学、民办学校、娱乐场所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五、依法行政,规范税务检查行为
1、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的一般性税务检查,一年不得超过2次并须事先通知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企业进行一般性税务检查。
2、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权限、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税收强制措施时,必须告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措施的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税务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款以及相关内容,告知可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作出税务处罚时,必须告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税务治理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