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完善联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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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被曝光污染环境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我市检察机关围绕公益核心,注重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6月5日,武进法院判处常州长江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1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5万元;分管副总耿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生产车间主任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长江公司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7万元。 这一起大规模的污染环境案之所以得到快速审结,与我市检察机关仔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支持市环境公益协会起诉密切相关。 据了解,长江公司在生产硫酸过程中,违规使用砷含量超标的劣质硫铁矿作为原料,使用液碱加石灰处理废水,并将砷浓度严重超标的废水偷排至藻江河,致使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得知案情后,市检察机关立即发挥职能,于去年8月支持环境公益协会起诉,要求判令长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损害,并赔偿各项污染治理费用,最终通过法院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使环境污染者受到应有制裁,也为被污染环境的修复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市两级检察院已摸排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线索6件,污染者既有正规企业,也有手工作坊,涉及污水排放、固废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摸排到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两件。 为保障公益诉讼工作顺利推进,市检察机关在联合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环保公益主体“1211”培育发展规划。“1211”包括:完善现有的一家环境公益协会,新成立两家环境公益协会,一支环境公益律师队伍,构建一套公益保护体系。 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自注册以来,到2016年将满5年,即将成为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组织,承担环境公益诉讼职能;根据当前环境污染案件高发及全市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情况,我市还在武进区、溧阳市新培育两家环境公益协会;市检察院推动成立了全省首家环境公益律师团队,共有47名律师,检察、环保及司法行政部门等还于今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律师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用的意见》;市检察院正积极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合力推动与公益诉讼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组织管理制度、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制度、公益维权法律服务制度、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等建立与完善。 在公益诉讼案件查办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同时致力于完善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检察、环保、公安、法院、公益协会等各司其职的良好态势,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会签文件、联席会议等形式,增进互相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行政检察监督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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