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JA7400000--2009-001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08-05-26发布日期: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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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沪公静〔2009〕104号 签发人:范红伟
关于印发《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 副站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分局指挥处、政治处、治安支队、各派出所:
现将分局制定的《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予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 副站长工作制度(试行)
为整合社区资源,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警民、警社关系,提高社区民警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能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一、工作职责
总则:当好居民区综治工作站站长的参谋与助手,贯彻落实“街道平安工作部”相关工作制度和任务,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综治工作站各支队伍,强化联动效应,依法支持政府行政管理和落实社区工作(具体按照静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公静〔2009〕75号)规定,完成每日、每周、每季度、每半年的社区警务工作规定动作)。
(一)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做好辖区维稳工作
1.深入社区,密切联系接触群众,全面收集、及时掌握政情、社情、警情,通过舆情通道、派综平台、电子邮件等渠道上报。同时,通过“警社快速通道”等方式,收集、上报社区涉稳信息和社情民意,并做好反馈工作。
2.执行每周四派出所法制员街道司法所驻警制,配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帮助化解民间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安定,预防因民间不稳定因素而转化为各类案件。
3.掌握辖区重点目标、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动态信息,加强各类情报信息的梳理,严格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系统,为打击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确保辖区治安稳定
1.坚持社区民警工作点每周开放制度,第一时间受理辖区群众反映的各类案(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2.积极配合区府“物业一体化”实事工程,加强对“保安”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日常指导、检查,传授防范技能,提升防范意识和能力。
3.深入开展实有房屋排摸和实有人口信息维护工作,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实现“两个实有”的全覆盖管理。
4.组织、指导由社区党员、治安积极分子、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等组成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并根据社区发案特点调整巡逻时间与巡逻地点,每月坚持带队巡逻制度。
5.定期组织居委、物业等部门检查、梳理辖区防范薄弱环节,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提出工作建议。每月普查小区技防设施,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转,提高社区整体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6.辖区发生入室盗窃、偷盗“两车”、盗窃车内物品等侵财类可防性案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分析案情,提出防范建议。
7.认真落实联系驻区单位制度,依法指导驻区企事业单位健全保卫机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
8.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警社协作,整合各方资源,拓展共建领域,努力提升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并通过开展“警民相约”活动,密切警民关系,竭力为社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提高社区群众的满意度。
9.加强与辖区社工、志愿者的联系,借助社工、志愿者了解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情况。对于社工与志愿者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帮助解答和解决。
(三)深入开展防范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1.广泛开展法制教育、防范***教育、禁毒警示教育和平安建设活动,着力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2.每月召开警情通报会,向群众通报公安机关便民举措、治安问题整治、治安状况、防范建议等情况。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刑事案件特点、群众关注的焦点,充分利用辖区内的报刊、网络、有线电视、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媒介,开展防范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3.通过“进校园”、“进场所”、“进楼宇(商务楼)”、“进市场”、“进工地”等形式,每季度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防范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技能。
二、工作制度
1.管理责任制度。综治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不在位期间如指定社区民警负责的,要落实每日派员值班接待等综治工作站相关制度。
2.工作例会制度。要坚持参加每月一次工作站工作例会或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工作例会,分析情况,掌握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
3.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依托“警社快速通道”、“舆情通道”、派综等平台,定期和不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情况信息,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送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4.协调处置制度。对辖区内重大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要积极配合街道等有关部门抓紧解决。
5.资料台帐制度。做好社区警务工作FTP电子台帐积累,指导、督促和规范创建平安小区和其他相关工作台帐,使综治、维稳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三、工作要求
1.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是进一步探索和谐社会共同体建设的新举措,它将探索公安警务工作与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及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相结合的新型警务工作模式,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街道、居委会落实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的保障措施,按照社区警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保证社区民警下段时间。
2.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要切实转变思路,摆正位置,主动融入社区、融入群众,以构建和谐社区为己任,竭尽所能协助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共同抓好辖区管理、服务工作。
3.社区民警担任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副站长,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展示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机,社区民警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力求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提升辖区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考核
1.街道平安工作部(居民区综治工作站)对社区民警工作绩效的反馈结果,作为外部考评中日常考核评估的内容之一,纳入社区民警外部考评成绩。
2.各派出所对社区民警的考核要听取街道平安工作部(居民区综治工作站)的意见,其反馈意见作为社区民警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3.各派出所要结合外部季度考评,对社区民警履职情况要定期开展检查并做好日常积累,年底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派出所要视情在责任区范围内对社区民警作出相应调整。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