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X2GX106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转来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九批)的通知》(桂环督协信〔2021〕398号)收悉。关于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X2GX202****80106线索,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和大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现场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事项
1.大直镇王岗村杨某某的猪场污水直排,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2.大直镇那桃村委胡某某等几个猪场,污水直排流入江河,影响水质,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基本情况
(一)经核查,大直镇王岗村无杨姓的生猪养殖户,但是在王岗村边界的屯品村委屯稔自然村有一户业主为杨飞(浙江籍)的生猪养殖场,法人名称为“钦州市钦北区添顺家庭农场”,注册何婷婷(杨飞的妻子)为法人代表。
(二)大直镇那桃村委胡某某等几个养猪场,均位于大直镇那桃村委那秀自然村,业主均为那秀自然村村民,业主分别为胡业虎、贺洪德、贺启海、胡循全、张玉春、胡循海、胡礼光7人。养猪户都配套建有沼气池、贮存池,但养殖户不及时利用沼液还田利用,存在部分沼液外溢现象。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10日和12日,我区工作组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一)关于“大直镇王岗村杨某某的猪场污水直排,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钦州市钦北区添顺家庭农场2016年建成使用,2016年12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9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周围1500米无村庄。猪舍有水帘风机系统,面积约1800平方米,目前肉猪存栏1020头。猪舍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清粪,粪污经沼气池(300m3)处理后排入污水贮存池(110m3),采取农灌方式消纳污水。现场核查时发现有贮存池废水排到业主水塘(约10亩)的现象,对外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关于“大直镇那桃村委胡某某等几个猪场,污水直排流入江河,影响水质,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7家养猪场连片分布在那秀村后面的山麓(养殖点之间最近距离约10米,最远约200米),其中胡业虎养殖点与居民区距离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20米,在养殖点下风向边界外无明显臭味。
1.胡业虎养殖点于2014年建成使用,2020年1月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传统栏舍面积约20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105头,其中母猪15头,仔猪90头。猪舍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采用水泡粪形式,粪污经沼气池(70m3)处理后排入污水贮存池(30m3),采取农灌方式消纳污水,不存在污水外排的现象。
2.贺洪德养殖点于2015年建成使用,传统栏舍约15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87头,其中母猪10头,仔猪77头。采用水冲粪经沉沙池后流入沼气池(70m3),排出污水贮存池(30m3),未落实农灌,存在污水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3.贺启海养殖点于2020年2月建成使用,传统栏舍约10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60头,其中母猪7头,仔猪70头,肉猪23头,至今未有生猪出栏。采用水冲粪经沉沙池流入沼气池(70m3)后排出污水贮存池(45m3),贮存池没有防渗措施,未落实农灌,存在污水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4.胡循全养殖点于2018年建成使用,传统栏舍约20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145头,其中母猪35头,仔猪100头,肉猪10头。未落实雨污分流,干清粪和水冲粪入沼气池(70m3)后流入污水贮存池(30m3),未落实农灌,存在污水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5.张玉春养殖点于2018年建成使用,2020年3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传统栏舍约2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142头,其中母猪22头,仔猪120头。猪舍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清粪和水冲粪入沼气池(70m3)后流入污水贮存池(30m3),未落实农灌,存在污水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6.胡循海养殖点于2016年建成使用,2016年11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栏舍约50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190头,其中母猪20头,肉猪50头,仔猪120头。猪舍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清粪和水冲粪入沼气池(70m3)后流入污水贮存池(30m3),未落实农灌,存在污水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7.胡礼光养殖点于2017年建成使用,2020年3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栏舍约300平方米,有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存栏生猪160头,其中母猪20头,肉猪80头,仔猪60头。猪舍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清粪和水冲粪入沼气池(70m3)后流入污水贮存池(30m3),未落实农灌,存在污水排入外环境的现象。
屯笔江(那桃段)未发现水质变黑、有异味和死鱼等情况,7个养殖点附近没有人饮工程取水点,那秀村村民的日常生活用水主要来自于村民打井取水。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5月12日我区责令钦州市钦北区添顺家庭农场5月19日之前把贮存池排放口堵好,养殖废水落实农灌,并清理贮液池溢流出的沼液。
(二)2021年5月10日,我区工作组已要求贺洪德、贺启海、胡循全、张玉春、胡循海、胡礼光6个养殖点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5月17日完成整改:一是改造养殖方式,提高粪液利用率,采取干清粪方式,及时清理粪污,减少污水产生量;二是养殖点沼液采取农灌方式消纳,不得排入外环境;三是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益生菌,利用微生物处理沼气池和贮存池,消氨除臭,减少臭味溢散。
2021年5月13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