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中长期失联的人员是否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计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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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家庭成员中长期失联的人员是否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如何计算收入?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20 |
答: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由于家庭矛盾,躲债等原因,家庭成员离家出走,无法联系,不尽家庭义务,造成家庭困难的情况。如果认定确实属于失联人员,我们认为应该不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新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是可以不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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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34: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