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卢秀芳违建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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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27日发表
本机关(单位)对当事人卢秀芳在南海区西樵镇樵华南路8号樵山明珠花园13座103房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2022〕(南)樵综执城建罚违建决57号)。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当事人卢秀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南海区西樵镇广播电视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57-86816744)领取《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2022〕(南)樵综执城建罚违建决57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卢秀芳)公告违建决【2022】(南) 樵综执城建罚违建决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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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0:37: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