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隆食安委〔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检察院、自治县科协: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于7月6日、11月6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县食安办。联系人:林剑卿、覃启文,联系电话:0776-8200060,电子邮箱: llxsab8200060@163.com。
***:2021年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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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隆林各族自治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贯彻中央文件具体措施,推动落实 | (1)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专题汇报、开展专题调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 自治县食品安全办(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
(2)部署重点工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 (3)加快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督促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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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我县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
(5)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 |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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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推动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检查生产经营者“四个不得”、“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备案和排查。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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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 |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 | |
三、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 (8)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 | 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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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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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质量关,督促政策性粮食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强化快速检验能力建设。 |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中心)、自治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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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促粮食加工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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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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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督促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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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鲜湿米粉、植物油、食用八角、油炸面制品、食盐等重点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持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等工作。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自治县林业局、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 | |
(16)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校长负责制,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学校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45%。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和依法处罚曝光力度,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负责制,补短板、强弱项,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 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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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自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
(18)对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3年全覆盖。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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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 (19)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评估结果属地运用。 |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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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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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强化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 |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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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配合完成市林业局今年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组织开展县级林产品质量监测。 | 自治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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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完成年度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国家级、自治区级、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规范食品快检设备的使用,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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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滥添加、微生物超标等重点突出问题,聚焦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商业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庆祝建党100周年、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力度。完善动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 自治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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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 (25)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 自治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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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积极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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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大案要案的督办,形成广泛震慑。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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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林业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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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 | 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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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及时依法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APP,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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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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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监管方式方法创新 | (32)推动智慧监管,加快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以花生油小作坊为重点的食品小作坊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广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从业)人员互联网培训考核平台、广西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平台。推动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需对接,实现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等实时汇聚。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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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行分类监管。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智慧化、信息化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 |||
(34)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 |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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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 (35)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实现生产主体全覆盖,实行合格证入索证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创建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示范县。全县范围内实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50%。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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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确保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自我承诺活动。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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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 (37)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评价工作。 |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38)配合上级部门修订地方农业标准、食用林产品标准、优质粮食标准,并实施应用。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林业局、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储备中心)、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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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将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纳入我县旅游民宿和旅游饭店日常管理。 | 自治县文化体育和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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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和宣传推介,大力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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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持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继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 |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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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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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或鼓励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生产管理水平、创新研发水平、品质品牌建设水平,推动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
(44)开展名优特小食坊创建活动,帮扶小作坊转型升级。促进包装饮用水产业高质量发展举措,提高产品美誉度。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 | |
(45)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和单位食堂在APP注册率、培训率、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率均达60%以上。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自治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
(46)持续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自治县发着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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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加大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扶持和培育力度。 | 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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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食品监管能力建设 | (48)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自治县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全食品安全工作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自治县食安办 | 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49)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深化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稳定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强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继续稳定和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落实检验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 | 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林业局、自治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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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加强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的监控预警、事后溯源、应急检测和处理处置的科技研发和应用示范研究。 | 自治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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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51)组织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自治县食品安全办 | 自治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 |
(52)强化涉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 |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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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
| 自治县科协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
(54)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 | 自治县司法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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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 |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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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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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现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 自治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自治县食安办,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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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重点工作组织实施 | (58)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占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权重2%以上。 | 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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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21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 自治县党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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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台账并定期调度。将各乡(镇)、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 | 自治县食安办 | 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 |
(6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自治县食安办牵头,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