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凸显四大优势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6月份首次实施协议供货采购以来,至今已有22家单位完成了网上填单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凸现出了四大优势:
一是降低了采购成本。协议供货采购每年度只需进行一次招标,便可实现多次采购,改变了过去多次公开招标、多次询价采购的状况,同时改变了汽车供应商须多次购买标书,往来于不同开标地点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采购成本。
二是提高了采购效率。在协议供货采购中,购车单位只需进行网络填单采购,剩余工作都由协议供应商按采购要求完成,改变了此前购车单位需多次参加采购招标的状况,提高了采购效率。市级机关各购车单位可向多家供应商购置汽车,并可同时采购不同品牌、不同类型的汽车,满足了采购单位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节约了财政资金。实行协议供货采购1个月来,市级机关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公务用车36辆,节约财政支出31万余元,节资率达4.5%,高出年初既定目标1个百分点。
四是实现了规范监管。协议供货车辆的相关信息及采购流程均通过网络对外公开,各种汽车的最新价格及优惠服务均可通过网络查询,协议供货通知书必须通过采购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有关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协议供货方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