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丹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丹市监发〔2020〕12号)政策解读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丹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丹市监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0年4月25日印发,现将该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南丹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度南丹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六个明确”。
(二)认真筹划,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检查实行抽查检查,动态监管,督促并提醒使用单位在做企业年报时增加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公示。
(三)狠抓整改,消除隐患,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开展复查,对号消账,形成闭环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难以及时消除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县局。
(四)按照“一企一档”建立监管档案,确保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实施到位。
三、贯彻《通知》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及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相结合,抓好工作落实;二是狠抓要案,做好特种设备案件查处材料报送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纪律;四是求真务实,落实专人对检查活动做好总结汇报。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