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广西来宾市天美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来兴环催字〔2022〕28号)
广西来宾市天美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2MA5Q60WJ1Y
经营者:卢海平
住所: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兴政一路159号
你公司擅自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2022〕1号),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9630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于2022年3月10日缴纳罚款9100元,余300530元未缴,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全部义务,未提出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缴纳剩余罚款人民币300530元 。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卢桂福0772-4772319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A区4栋206室
邮编:546100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