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象州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象州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公告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为确保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我县征收土地工作平稳过渡,保障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持续生计,创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城镇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武宣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9年12月26日9:30(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象州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象州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象州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覃纪然,电话:0772-4362141。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听证会代表由各乡镇(街道)、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碎。
特此公告。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