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龙港区财政局文件
龙财发[2017]2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系列***精神,按照***、***的决策部署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公开预算信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外,各级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
2.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区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决算信息。
1.政府预决算。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和报表(所有需公开内容均不包括***信息,下同),并对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政府预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2.“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随政府预决算一并公开,按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3.转移支付情况。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其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照具体项目名称、资金数额、分地区情况对外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分地区对外公开。转移支付情况随政府预决算一并公开。
4.举借债务情况。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
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
(二)部门预决算信息。
1.部门预决算。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作出解释说明。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等与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2.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随部门预决算信息一并公开,按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中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
责任主体:预算部门、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应一并公开政府采购情况。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责任主体:预算部门、单位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逐步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公开。
责任主体:预算部门、单位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公开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逐步将财政部门开展的重点评价结果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公开。
责任主体:财政部门
(五)各项财税制度。
对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各项财税制度,由制度制定部门、单位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对外公开。
1.财政收入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制度。
2.财政支出制度。包括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制度。
3.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
责任主体:相关制度制定部门
(六)其他重要事项。
政府要指定相关部门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逐步公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区、乡级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领等详细情况。
三、公开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
区政府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专栏上按年度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有独立门户网站的政府部门,把预决算公开信息登载在本部门网站上,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上做好链接;无门户网站的政府部门,把预决算公开信息提交给机要局,直接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上进行公开。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应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除外。区本级和各乡街要将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支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乡街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开。
除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
相关预算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内容后,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坚决纠正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2015年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预算法》、中央、省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逐一甄别,依法应当公开的要督促部门立即公开,公开要素不全的要督促部门补充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督促部门采用规范形式公开。
(二)抓紧对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排查。
财政部门要对2016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监督纠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使201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有明显改进。
(三)及早布置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好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预决算公开范围、理清公开工作程序,保证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积极建立定期统计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统计。财政部门应将本级预算公开办法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定期报告本地区预算公开情况。
(五)主动强化督查考核。
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考核机制,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我区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