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广东特赛人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在广州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的复函
穗民防建〔2016〕302号
广东特赛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广州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对你公司申报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并于2016年7月8日会同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到你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人员情况
(一)安装部门负责人未取得二级或以上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电焊工人及安全员的人数未满足规定的要求;
(三)企业提供的职工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二、企业设备情况
(一)设备加工的工作平台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二)未配备大门框自动焊机、小门框自动焊机、门扇对接自动焊机、门扇及封堵门贴面板角焊缝自动焊机及门扇嵌压条自动焊机等加工设备。
三、厂区生产情况
(一)未按要求提供钢结构人防门扇、门框及筋网成品,故无法检查相关防护设备的加工质量;
(二)厂区布局混乱,仓储区面积不符合要求;
(三)钢筋混凝土门扇养护区的喷淋设备过于简陋;
(四)混凝土门扇钢筋保护层厚度、门框与铰页底座的对接焊缝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门扇面板对接焊缝因现场未提供样本无法抽测。
四、质量管理体系
(一)原材料台账未完善,需分类建账;
(二)未健全各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检操作规程;
(三)产品质量检查记录不规范,且无具备资格的检测人员进行质量检测;
(四)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及保密体系缺失。
五、其它
(一)未提供企业在穗银行开户证明;
(二)企业提供的ISO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不符合要求;
(三)企业提供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不符合要求。
请你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可重新报我办审查。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