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近日,河曲县出台了《关于对干部驻村帮扶和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工作失职失责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对象和原则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保障。
河曲县《关于对干部驻村帮扶和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工作失职失责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对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涣散、宗旨意识淡薄、不执行相关制度、群众测评满意度低、严重失职渎职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干部派驻不到位、帮扶指导不到位的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通报、约谈、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追究对象区分单位和责任人,以追究责任人为主,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分别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驻村帮扶工作人员和第一书记。执行责任追究时,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按照领导干部各自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分别追究;二是工作人员同时违反党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是部门单位受到责令整改、责令书面检查两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一次以上责任追究的,干部受到责令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诫勉谈话一次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相关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的职责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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