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销号情况公示(34)
根据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34:全省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完成情况:1、全面清理整顿。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6月2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
2、开展专项治理。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各市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渣场和排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对全市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目前该任务已全部完成。
3、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控督查,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扬尘治理收到实效。
我市建立了常态化监控督察机制,严厉打击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扬尘治理工作成果。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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