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标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标
3月24日,记者在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5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涉及我市各县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共125578人,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提供。市财政已将补发资金发放至各县区财政部门,各县区将在4月底之前足额补发到居民手中。其中,2014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此次提标是我市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生活的关心,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宋剑 卢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