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乡镇)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资金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
*** 1: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2: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民工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农民工县内、外劳务合作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农民工服务信息平台的统筹管理、动态***、日常宣传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等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和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农民工专项培训资金使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优秀农民工引进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工作,提供创业项目咨询,搭建农民工创业金融服务平台。
(五)承担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的申报。
(六)负责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农民工提供证件办理、交通购票、子女就学、改善居住条件、社保、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
(七)组织协调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牵头组织开展农民工走访慰问,开展农民工关心关爱活动,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农民工关心关爱服务工作。不定期开展农民工代表座谈会及走访慰问活动,了解掌握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统筹做好农民工创新创业、奉献社会等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协助处置农民工突发事件。
(十)负责统筹农民工党建工作。加强农民工群体党团建设;大力实施农民工党建引领行动;协助支持在外商会建立党支部,指导县外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在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承担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职责,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的申报。县科学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负责农民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民工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和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有办公室(党建办)、就业创业股、综合服务股3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3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乡镇)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农民工服务中心预算收入总额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7.14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1491万元,其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9.1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8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6.3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67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49.17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基本支出39.939万元,日常工作运转9.24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852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6.3182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8.2667万元,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体比上年增长67.1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属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2019年中心实有3人,编制和预算都不在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农民工服务中心无预算收入。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24万元,其中办公费预算支出1.5万元,差旅费预算支出1.5万元,邮电费预算支出1.8万元,工会经费预算支出1.7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支出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计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农民工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是临时借用人社局办公场地改造而来,共有五间办公室,分别为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办公室(党建办)、综合服务股、就业创业股,办公用房面积约90平方米。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农民工服务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农民服务中心2021年有4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物业管理费1万元、农民工服务保障五大专项行动10万元、驻外农民工服务中心建设20万元、优秀农民工表彰表扬10万元。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详见***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心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费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7.利息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农民工服务中心事业运行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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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3.屏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