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表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2021年12月28日,全国妇联在京发布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灵丘县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据了解,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此次获奖的集体与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近年来,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新司法理念,全力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和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通过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打造“青青伞”未检品牌,强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