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财监〔2011〕1号
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1〕5号)工作部署,现将《佛山市开展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开展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佛山市开展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11〕5号)要求,为搞好我市审计与会计服务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核心和“三促进一保持”这个关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诱发腐败问题,着力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自律和诚信体系,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推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健康发展,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业主体,理顺监管体制。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精神,全面推动政府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开,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利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要做到“两个不挂”:即机构不挂靠,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兼职,也不得担任业务顾问等。二要做到“三个分开”:即业务分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严格规范政府将有关事项授权、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济分开,原来有主管关系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平调、借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原来没有主管关系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资或其他违规的资金扶持;场所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互相不得借用、租用对方的办公场所。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执行“两个不挂”和“三个分开”措施的清查,切实斩断政府与会计师事务所间的非法利益链条。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业管理。一要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依法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资金状况,严把准入关,防止有关企业和个人通过请托人提供虚假材料、注册资金取得登记资格。要定期对已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清理,发现未能保持设立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由省级财政部门撤回设立许可。二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资质审查和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同业兼职,而其执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应依法纠正。
(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盯住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大和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各区财政局要建立受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发现案源、纠举违法。各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情况登记造册,及时汇总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成长。结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广泛开展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规行约,树立廉洁文化,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意识。各区财政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加强品牌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打造一批规范运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会计师事务所,发挥示范作用。
(五)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按照国家征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着手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的信用资源共享与整合,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对失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市财政局成立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派员参与,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负责组织协调。
专责小组成员:
组 长 陈志保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 张 燕 监察室主任
梁长盛 监督检查科科长
梁健仪 会计科科长
梁宇红 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
邓云珊 市注协秘书长
孔 强 工贸发展科副科长
(二)职责分工。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行业中介机构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科负责牵头开展我市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材料数据汇总上报,以及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低劣等方面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委托进行查处等工作。
会计科负责按照《会计法》及《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度报备和存续条件等方面的违规问题,根据省财政厅委托进行查处。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信用监管、强化自律)进行查处。
工贸发展科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中介机构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2月)。召开市财政局专责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市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各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专项工作,指定负责科室,落实1名联系人员,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专责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二)摸底调查(2011年2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全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户数、行业类型、与主管部门脱钩等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近两年来(指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投诉举报等基本情况,统一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楚。调查摸底有关情况及填报的《广东省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一),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专责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2011年3月-5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省财政厅专责小组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自查表,组织全市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堵塞管理漏洞。自查自纠情况和汇总表,于2011年4月中旬前报市财政局专责小组办公室。
(四)集中规范(2011年6月-8月)。市财政局按照防治腐败工作统一部署,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度报备和存续条件、案件查处、信用监管、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区财政部门应协助市专责小组做好本区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混乱、问题比较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处工作。2011年7月中旬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治理规范情况及填报的《广东省市场中介组织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报送市财政局专责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总结(2011年9月-10月)。2011年9月中旬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市财政局专责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把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涉及面广,各级财政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互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防治腐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要坚持边治理、边检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开展防治腐败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
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防治腐败专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