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环辐表审〔2018〕6号关于郓城县沿黄风电场配套升压站工程
郓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郓城县沿黄风电场配套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郓城县沿黄风电场配套升压站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郓城县沿黄风电场配套升压站工程位于郓城县玉皇庙镇前玉皇庙村西北方约400m,建设内容为1座110kV升压站,拟安装1台50MVA双绕组变压器(35/110kV),1回110kV出现间隔,2回35kV进线间隔,1组12Mvar无功补偿。
本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该工程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工程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2、合理布局变电站内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变电站附近敏感目标的昼、夜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3、运营期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四周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4、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卫生间进入化粪池,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按规范设置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含油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报废的蓄电池和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置,与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相关处置合同材料应报环保部门备案。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五、你公司应于接到此批复后10日内,将本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郓城县环保局。由郓城县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