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关于应对校闹建议的
孙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校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代表市教育局感谢您多年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市人大、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及相关部门在应对“校闹”事件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议市政府仿照打击医闹之规定,迅速出台制止打击校闹之文件规定,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法打击,杜绝此类事件。各有关方面要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事实解决问题,尽力避免影响大多数孩子学习和生活。
2.各县区学校普遍开设心理疏导课程,每周一节,由专业老师进行心理疏导。同时,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反映,及时与家长沟通,防范于未然。要根据不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加强快乐教学,让学生感觉到学习的快乐。
3.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消减“家长闹校”现象的诱因。教学常规是指符合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起导向、激励、凝聚和控制作用,对实现教学高质量其保护作用,体现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养成性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教师教的常规、学生学的常规、课堂常规、教学组织常规、教务行政工作的常规。
4.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学校、教师及家长法治意识。对成绩不好的学生,加强引导,不要以考试成绩论英雄,条条大路通北京,行行出状元,不必走读书考大学一条路。同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压力,对各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性培训交流,提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育人水平。
5.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出现矛盾时家长有责任通过合法合理途径,采用适当方式解决。根据教育部2009年8月12日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的权利。”不能简单认为一遇到老师批评学生就是犯法,师德有问题。
6.学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极少数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工作,仍然无效的学生和家长,学校和老师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排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存在个别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珍惜生命,以人为本。伤害事故发生后,不论责任在谁,学校都应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或将事故学生送往医院救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第二,情感慰藉,用情关怀。面对事故中的学生,不论责任在谁,不论伤情大小,学校和当事教师都应主动到医院或家中慰问学生及家长,给予事故家庭精神安慰。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的关怀,使其心存感激,化解他们内心的悲痛与不满情绪。
第三,合理协商,友好共处。面对事故的后续处理,学校要耐心地与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家长与学校一起换位思考,争取达成共识,妥善解决问题。若意见有分歧时,学校一定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以友善的态度进一步进行沟通,但要避免反复扯皮浪费时间的无意义、无休止的谈判。沟通无果时,学校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菏泽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