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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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强化招标代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我市制定了本制度,对在我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规范性管理,对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间、应用、公开等方面做出来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信息报送的对象。限定为在我市开展公共资源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二是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本单位的奖惩信息和年绩等。三是信息报送的要求。原则是自愿填报,自愿报送的代度业理公司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四是结果公示。主要包括公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等内容。
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9月24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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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30: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