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
日前,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认真总结前期试运行的先进经验和亮点做法,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和共享,决定从11月开始,进一步联合城管、建设、环保等部门,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监管及联单制度,防范船舶污染水域。
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及联单制度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项重点工作任务。8月底以来,全市共张贴《关于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及联单制度的通告》1000份,发放“致船员朋友的一封信”4000份,设立试运行点10处,累计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217份,接收船舶垃圾5289.6公斤,运行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27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及联单制度初见成效。
针对试运行工作中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均衡,船民环保意识不强,码头偏远,垃圾清运面临难题等实际情况,该市进一步拓宽宣传范围和途径,对未按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码头单位和未按规定记录污染物送交情况、保存《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或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船舶,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城管、建设、环保等联合监管及联单制度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联合监管及联单制度落实;继续督促设置垃圾桶、垃圾池、油污水收集桶、生活污水池等接收设施和送交点告示牌,签订垃圾转运、处置协议;继续督促辖区持证港口码头开展自检,按要求配备集中治理点,对船舶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并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合格码头进行通报;强化对靠港船舶的管理,要求靠港船舶必须将垃圾、废油送往指定的装置,否则严禁靠港作业;密切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探索建立集中统一清运或定期清运模式,解决垃圾清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