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好解决纠纷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员将持证上岗
青岛日报讯 我市将探索实行调解职业化,逐步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制度;规范调解业务、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尽快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接轨。这是市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重要举措。
为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使其成为新时期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市综治委研究出台了这一“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新措施和新规定。
其中提出,各区(市)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年内这两级调解组织要全部建立;并且健全村(居)调委会、调解站、调
解小组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
“意见”指出,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其中,将劳动争议调解逐步纳入到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推进“三资”企业、
民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在新兴行业、工业园区、商业区、物业管理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建立专门调解组织,最大限度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
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