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一、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和基金监管科,截至2020年12月底,机构无变动情况。市医疗保障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财政全额供给正县级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下设综合科、稽核一科、稽核二科、稽核三科、稽核四科、稽核五科、两定机构管理科七个职能科室。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为全额供给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局(本级)共有行政编制16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共有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5名;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共有事业编制9名。实有行政人员16名,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5人,事业编制6名。较2019年度实有人数增加1人,其中:事业人员增加1人。
二、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收入总计为2404.3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998.89增加1405.43万元,增加140.7%。这是因为我局根据上年支出增加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收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收入有所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404.32万元,占100%,为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办公资金和专项资金。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405.43万元,增长140.7%。这是因为我局根据上年支出增加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收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0%,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其他收入0万元,占0%,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支出为2404.3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405.44万元,增长140.7%。这是因为我局根据上年支出增加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基本支出998.32万元,占41.52%,为市级财政拨入我局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98.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9.7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75.31万元,增长38.08%。这是因为我局(本级)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支出渐入正轨导致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259.95万元,占52.4%,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医保局专项管理经费、市财政对离休干部的补助资金和因疫情增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6万元,医保局专项管理经费150万元,市财政对离休干部的补助资金支出1000万元,因疫情增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3.9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84.08万元,增长356.72%,因为我局根据2019支出增加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5.43万元,增长14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5.43万元,增长14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情况。原因是:这是因为我局根据上年支出增加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收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0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5.44万元,增长14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9万元,占总支出6.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办公产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卫生健康支出2055.09万元,占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市医疗保障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办公产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以及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资本性支出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日常办公产生的办公费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收到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4.3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05.44万元,增长140.7%。这是因为我局根据上年支出增加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以及因新冠疫情影响,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费支出有所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798.57万元,较上年增加272.55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因2020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也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5.83万元,津贴补贴87.16万元,奖金1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住房公积金46.89万元,退休费5.68万元,奖励金149.2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99.75万元,较上年增加3.06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局(本级)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因2020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也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9.42万元,印刷费8.46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4.03万元,邮电费2.91万元,物业管理费1.53万元,差旅费18.84万元,维修(护)费0.07万元,租赁费0.21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委托业务费80.26万元,工会经费4.63万元,福利费6.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50.44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6万元,决算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其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接待人次26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这是由于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压缩经费,因此2019年较上年经费减少;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无公务用车、无公务接待、无因公出国情况,相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这是由于2020 年度市医疗保障局(含下属单位)无因公出国情况,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含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均为0万元,因此无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含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这是由于市医疗保障局(含下属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2020年与上年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2020年我单位(含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情况。这是由于市医疗保障局(含下属单位)无公务用车,也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因此2020年与上年均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接待人次26人,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75万元,较上年增加3.06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我局(本级)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因2020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19.42万元,印刷费8.46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4.03万元,邮电费2.91万元,物业管理费1.53万元,差旅费18.84万元,维修(护)费0.07万元,租赁费0.21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委托业务费80.26万元,工会经费4.63万元,福利费6.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交通补贴)50.4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万元,比上年减少92.44万元,减少95.9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这是因为:我局(本级)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2019政府采购支出主要为我局机构改革成立时,为开办购入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等,致使采购支出增加,2020年已经步入正轨,费用减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44.05万元,较上年增加3.8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1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28.91万元。资产总额为144.05万元。较2019年增加3.88万元。这是因为我局(本级)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为了保障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行,特购置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致使2019年支出增加,2020年单位运行渐入正轨,上述开支减少。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共涉及对医保专项工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0万元,占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保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5分,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83.78万元,完成预算的93.08%。主要产出和效果是:一是加大专业设备和通用设备的配置,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二是定期维护医保信息平台,确保医保信息平台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按照中央、省医保工作任务,完善医保政策,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全面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细化经济分类科目,做好绩效评审基础,使绩效评价进一步精准化,推进全市医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20年医保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2020年度,我局准确把握新机构新职能提出的新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进一步防范了风险。同时,规范医保经办工作流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支付政策、切实规范监督审核,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金融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指本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保障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本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本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汇总)绩效自评***.xls天水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