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去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特点,探索推行“制定一个规程、搭建二个平台、营造三个环境”的检察监督模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制定一个规程,全程监督矫正实施。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程》,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检察方法、内容等作出规定。检察人员对入矫初期的未成年矫正人员必须进行一次约谈,全面了解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犯罪事实、犯罪后心态,对其作出整体判断,提出合理矫正建议。同时,对有未成年矫正人员在册的两个司法所进行全面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并提请县政法委召开联席会,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检察建议。
——搭建两个平台,适时参与辅导帮教。构建心理疏导平台。建立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在入矫初期的约谈制度,安排亲和力强、具备一定心理辅导知识和经验的检察官对每一个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建立辅助帮教平台。通过QQ、微信和手机等一对一进行法律疑难咨询解答、现实正能量小故事转发、好书好文章好影视推荐,帮助拓宽生活视野,让未成年矫正人员感觉到接受教育环境的宽松,也更利于检察监督掌握实时动态,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更加顺畅。
——营造三个环境,帮助重塑人生道路。营造重新走进校园的环境,帮助联系学校,做好老师、家长的沟通工作,为一些未成年矫正人员重返校园提供帮助;营造就业环境,将帮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多次联合司法局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帮助就业“阳光行动”,促成未成年矫正人员顺利就业;营造生活环境,通过开展家访、学校***、单位回访等工作,及时掌握未成年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生活、学习、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