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日前,袁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袁某某在经营手机店过程中,利用作为通信公司二级代理的权限,在为客户开办手机卡时,将客户手机号码出售给多名微信好友,向对方发送验证码,帮助对方利用客户手机号码注册软件,共计出售手机号码2000余条,获取非法所得13000余元。
庭审中,钟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履行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联系网络运营商发送短信提醒手机用户删除非本人意愿注册的软件会员、消除信息泄露危险的诉讼请求。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更为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格局。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作用,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在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