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局开展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卫计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考核组,于5月12日、19日,分别对辖区天桥医院、天桥二院、桑梓店镇卫生院、大桥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一)查看总结材料。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和本单位考核总结材料。(二)查阅资料。包括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药品采购计划、出入库登记、购销合同、结算凭单、销售***、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三)现场核查。实地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通过考核,有利于我区全面准确掌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医改政策惠及民生。
考核现场
考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