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组织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后自行监测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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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为全面落实我县持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坚决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任务,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随县范围内18家已取证尚未进行自行监测数据上传的企业组织了集中现场业务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总工程师韩洋现场对参训企业进行了相关业务指导,强调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为企业代表发放《湖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湖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资料;要求和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落实监测、记录、报告等责任;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并及时对数据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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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0:20: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