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罪恶
元月17日,趋于形势和压力所迫,一交通肇事逃逸者周喜明(男,44岁,广水市十里办事处人)来到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投案自首。自此,广水市“1.14” 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划上句号。
元月14日8时15分许,交警大队交管科接到一女乘客手机报案称:我在广水至应山的中巴车上,发现十里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伤者躺在公路中央一动不动,快来救人吧?
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交管科负责人谭伟带领民警张国良正准备出警时,又接到广水交警中队指导员黄远波打来手机报案:在304省道十里河李家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车逃离现场,我们正把伤者送往十里河中医院的途中。
时不疑迟,民警风驰电掣般地驶向出事地点,经勘查发现,现场倒有一辆摩托车,车牌号是鄂s88414,现场附近留有一货车尾灯塑胶外壳。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走访得到信息,有一辆车刚走,但周围的群众都不肯提供详细情况。
在进一步走访调查中,根抿群众不愿提供线索的神情断定,肇事者很可能是附近的,而且是熟人。为了找到突破口,民警采取“闲谈” 的办法,终于从一个说漏了嘴的群众口里了觧到一条重要线索,现场公路附近一居民家有辆农用自御车。
案情有了重大进展,民警们经过几番周折了解到,拥有农用自御车的户主叫周喜明。后经多方努力才查到了周的手机号码,可电话里总是传来“你拔打的电话不在服务区”的信息,民警越发觉得周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
于是,民警们不得不找到周的家里,可是其妻子好歹不愿提供情况。对此,民警告诉其家属,一旦有周的电话立即与交警联系。
之后,民警来到医院看望了伤者。据伤者李汉青(男、49岁、家住十里办事处同心店村)回忆,清早骑摩托车到应山打工行至出事地点被撞伤后昏迷不醒,幸亏广水交警中队民警抢送迅速,医生救治及时才转危为安,但对肇事车的情况一无所知。
根据农用自御车这一线索,民警认为该车用于拖沙或拖碎石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民警又到附近几个碎石厂、予制板厂、水泥砖厂找了一圈,结果没有发现肇事车的踪影。
当日12时许,为了防备周潜回家里吃午饭,民警再次赶到周的家里,不想却扑了一个空。为了让其家人积极配合,民警釆取政策攻心的办法,要求周尽快到交警大队交管科说明情况。
出乎意料,第二天一大早,周的妻子来到十里河中医院,给伤者送去4000元医疗费,但周及车辆一直未露面。
16日,也就是案发第三天,周的妻子来到交警大队交管科,她告诉民警说:这事不要你们操心,我们会处理好的。
面对案情的重大突破,民警严厉地警告周的妻子说:青天白日里撞了人,置法律于不顾,不但不救人,反而驾车逃跑,企图一逃了之,还说什么不要我们操心,真把法律当儿戏啊!对此,民警气愤地对其妻发出了最后通碟:人和车如果不尽快到位,一切后果自负,你们就看着办吧?
元月17曰,也许是趋于形势和压力所迫,周喜明终于将车开到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痕迹比对,肇事车脱落的塑胶处壳与现场遗留物完全吻合。面对铁的事实,肇事嫌疑人周喜明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在当日8时许,周驾驶农用自御车上公路倒车时,将李汉明撞倒致伤。事发后,周害怕致极,当看到现场无过往车辆,只有一些当地群众时,就驾车逃离现场躲藏起来,并将手机关闭,企图逃避罪责。不想,在与家人联系时得知,交警己掌握了自己的情况 ,还多次到家里来过。后在妻子的劝说下,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终于选择了走投案自首之路。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广水市交警大队 王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