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 [2020] 7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直相关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工作要求,区直相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措施进行自审自查,2021年审查新增政策措施21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26件,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2次增量审查情况抽查,未发现政策措施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我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举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依托现有的12345、12315 热线电话及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咸安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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