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赠锦旗七旬老汉表谢意
本网讯 通讯员胡柏松 “感谢您为我的案件奔波,为我追回欠款,请收下我的心意。” 8月5日,安陆法院李店法庭胡法官接到当事人滕某的电话。几天前,胡法官收到了这位七旬老人从重庆寄来的写着“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
2020年5月21日,滕某萌生创业的念头,在网上看到生产竹签香的项目,便与原湖南长沙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公司向滕某免费提供制香机、搅拌机等机器设备,滕某向公司支付设备技术押金26000元。履行期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办理了注销手续,但未通知滕某,也未将26000元押金返还给滕某。滕某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因公司已注销,股东王某户籍所在地位于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处理。为了讨回血汗钱,滕某从重庆赶往安陆,租房住下,坐等法院处理结果。
作为案件的承办人,胡法官耐心接待了滕某,安排他在调解室休息,提供茶水和饮食。看着他每天焦虑的神情和满脸的愁容,胡法官暗暗下决心要给老人一个交代。他认真阅卷,制定了详细的处理预案,一边电话联系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原承办法官,请求协助查询原湖南某贸易公司注销情况及相关注销资料,一边责令王某近日来法庭应诉。
掌握公司注销原因及相关清算资料后,胡法官与王某进行了详细交谈,王某说:“我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非真正老板,背后还有实际控制人,公司任何情况不清楚,自己也是一个打工的。”为了找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法官和同事几经波折,最终联系上王某所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并义正言辞地告诉他:“《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公司注销了,但公司注销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当视为公司注销前债务,在公司清算时,股东承诺对公司未清偿债务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该承诺应当具有约束力。况且,滕某年逾70,从重庆到长沙,再到湖北,一路奔波,于心何忍。公道自在人心啊。” 一番话,既至情至理,又合法有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代表实际控制人当即返还滕某26000元。“谢谢你们,没有想到还能拿到这些钱。”滕某握着胡法官的手,眼里满是感动。
丝丝关爱,化作一缕缕春风,感动着异乡的滕某。一面锦旗如一面明镜,温暖了人心,也照亮了每一位坚守在一线的司法工作者。只有坚守正义,为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做更多的好事,才能获得这样珍贵的“回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