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司法局借势用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提质增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孝昌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积极协调联动,有效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驶入快车道。2019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100%。
强化政治站位,制度化推进“告官见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将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抓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清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解决了“告官不见官”问题,体现了对法律、对相对人诉讼权利的尊重,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化解行政争议。
提升应诉能力,规范化推进“出声出解”。在行政机关负责人“每庭必出”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将目光聚焦到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和效果上来,将出庭质量和应诉效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三化一型”能力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声、出解”。通过讲方法、想办法、出解法等措施积极“出声”,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和观点,向法庭说明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考量因素,并就案件的事实问题、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最大限度的“出解”,提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成功率。
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应诉见效”。县司法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职能职责,加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管理,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年度法治监测指标,推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和法治建设绩效目标考核。(供稿人: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