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对2家超市不执行政府限价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8月19日,我市发布荆门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商品实行限价的通告,决定对中心城区“菜篮子”商品实行最高限价。为贯彻落实该项政策,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全面加强防疫用品及米面、粮油、蔬菜、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2家分别位于掇刀石辖区大泉路和白庙辖区月亮湖路上的超市在8月19日营业期间销售的黄瓜、冬瓜、西红柿、青椒、白萝卜、圆尾肉等10种重点商品销售价格均高于《荆门市中心城区“菜篮子”限价品种及价格标准》(2021年8月19日至20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目前已对上述超市立案调查。
接下来,掇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防疫用品及生活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张玉荣 何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