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合办将调整门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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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区新闻中心讯 3月21日起,区农合办将调整新农合门诊管理办法。
参合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看病就医待遇将实现“三提高”: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筹资标准,参合农民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年人均筹资由54元提高到75元,提高21元;二是提高慢性病筹资标准,参合农民慢性病患者门诊看病就医年人均筹资由10元提高到15元,提高5元;三是提高门诊看病就医日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日次补偿封顶线由15元提高到 18元,在村卫生室日次补偿封顶线由10元提高到 13 元。
新办法实施后,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就医新农合基金支出较上年增加400余万元。此举,将进一步满足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就医需求,提高乡村医生落实新农合制度积极性,推动基层首诊和引导农村居民“小病不出村、镇”的健康就医理念。(孙莉 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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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5:07: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