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不合格食
按照荆州市局要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PP1942***********91 | 样品名称 | 桶装饮用纯净水 (东荆河) | |||||
生产日期 | 2019-09-03 | 型号规格 | 18.9L/桶 | |||||
标称生产企业 | 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检验机构 |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09-2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09-27 | |||||
抽样编号 | PP1942***********90 | 样品名称 | 桶装饮用纯净水 (景荷泉.白) | |||||
生产日期 | 2019-09-03 | 型号规格 | 18L/桶 | |||||
标称生产企业 | 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检验机构 |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09-2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09-27 | |||||
抽样编号 | PP1942***********89 | 样品名称 | 桶装饮用纯净水 (景荷泉.绿) | |||||
生产日期 | 2019-09-03 | 型号规格 | 16.9L/桶 | |||||
标称生产企业 | 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洪湖市荷韵纯净水有限公司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检验机构 |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09-2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09-27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纯净水经营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召回整改,防止危险后果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物质以及其他危险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因桶装容器消毒不彻底)的原因导致。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召开了质量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2.厂内制定一套严谨的卫生消毒措施及制度;3.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对该企业产品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