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公告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04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3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08公顷,建设用地0.050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15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908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07公顷;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2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征补张公告〔2022〕6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6号(十堰市张湾区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3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08公顷,建设用地0.050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15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908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07公顷;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李家院村
林地4.3620亩
1、土地补偿费:4.3620亩×(60200元/亩×40%)≈105037元
2、安置补助费:4.3620亩×(60200元/亩×60%)≈157555元
3、林木补偿费:4.3620亩×3325元/亩≈14504元
建设用地0.7605亩
1、土地补偿费:0.7605亩×(60200元/亩×40%)≈18313元
2、安置补助费:0.7605亩×(60200元/亩×60%)≈27469元
地上附着物:
1、挡土墙(浆砌):220元/m?×177.825m?≈39122元
2、挡土墙(干砌):160元/m?×65.7m?≈10512元
3、给水管(?32):32元/m×2132≈68224元
4、给水管(?25):21元/m×753m?≈15813元
5、经济林(挂果):150元/株×23株≈3450元
6、经济林(未挂果):20元/株×16株≈320元
7、水塔:200元/m?×252m?≈50400元
8、坟墓(旧坟):4300元/座×15座≈***5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拾柒万伍仟贰佰壹拾玖元整
(小写:57.5219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8.502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7月19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