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山工业园区区建设局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长乐山工业园区、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中第18条(区第9条,省第50条)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部分涉重企业污染防治举措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配套设施建立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坚决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问题。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一是污水管网一级主干网主体建设工程已完工,完成对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的对接。二三级污水管网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于5月已建设完工,二期工程现已开工建设,12月28日前将所有管网铺设到位,
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长乐山工业园的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二是有色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于10月15日开工建设,于12月底完成。项目完成后从现有的一级B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是建立环保检查长效管理机制。联合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主要对辖区内涉重企业开展每月专项执法检查。严控企业外排水水质,确保企业涉重污水不偷排、超标排放。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钟山大道大广连接线交汇处、283880226@qq.com)或致电长乐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陆区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熊一郎 0714-5320716
方倩影 0714-3184910
长乐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下陆区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