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兜底保障再发力助力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市民政部门在“保基本民生”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助力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今年我市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提标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2%,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7%,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低保标准的1.3倍,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也与城乡低保标准同幅度提高。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7月2日介绍,我市提标的幅度高于省定标准。目前,各县(市)、区正按照新的标准测算低保金。
去年,市民政局会同市扶贫办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低保认定条件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通过核减赡养费、扩大单人保范围、调低劳动力系数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最大限度将未脱贫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为确保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全部实现脱贫,切实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全市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1.5万人纳入了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占比达到28.3%。同时,全市未脱贫的294人中,经过县、市(区)民政和扶贫部门逐户逐人精准认定,符合兜底保障的78人已全部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今年前5个月,全市已累计为6.4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救助金1.07亿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针对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细化救助类别、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有效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功能。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市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口、返乡农民工、低收入对象等均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范围。同时为妥善解决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市民政部门还推出了“三个一律”等举措,做到应救尽救。今年前5个月,全市临时救助3974人次,发放救助金189万元,受救助人数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另外,我市还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4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5.7万人次。疫情防控工作开始后,市民政部门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了48.2万只口罩。
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也是保障基本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成为第五批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以此为契机,利用中央拨付的2159万元专项资金,我市正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力求打造智慧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