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规范堤防码头项目审批制
宜都网(通讯员李广彦)“我办了一家物流企业,想在长江边修建一个码头,请问应该办理哪些相关手续……”接到群众的电话,宜都市水利局堤防管理人员如实解答,并告知相关事项。这是我市规范堤防码头建设后,设立的热线电话。市水利堤防泵站管理处处长尤斌斌说,实行码头项目审批制度,使堤防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宜都市强化堤防码头项目审批管理,注重程序规范。凡申请修建码头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城建规划部门负责码头工程规划,对工程选址进行批复。二是交通部门负责编制码头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并进行审查,建设过程中负责质量监督,工程结束后负责组织工程验收。三是发改部门对码头工程的可研报告进行批复。四是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组织通过评审。五是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通过评审。六是国土部门负责码头建设土地使用权批复。七是航道部门负责航道安全审批,工程验收后组织航道安全评价。八是海事部门负责水上安全审批。
具体到水利部门,办理码头审批手续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申请书的名称、地址;二是扩占岸线的用途;三是扩占岸线的平面布置图,包括范围、长度、宽度;四是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河道行洪的影响,对河岸采取的工程措施,即防洪影响评估报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示有关报告);五是其它有关部门对扩占岸线的具体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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