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十一批
(2022年5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 |
1 | D2LN202****60012 | 建昌县建昌镇建凌街建筑设计院小区对面西数第五家门市房(此门市房正对建筑设计院小区大门)内,私建电信基站,未办理相关手续,辐射污染,空调设备噪声扰民。 | 经建昌县建昌镇政府、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建昌分公司在建昌县建昌镇建凌街建筑设计院小区南侧的二层小楼门市房5门楼内建有一机房。里面一楼存放两组蓄电池,一组24块,二楼一个电源柜,一个综合柜,无环保手续,该机房未建完,未投入使用。 未到县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情况属实。2019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建昌分公司,通过公司内部采购流程逐级审批通过后,建立此机房,因采购机房为成品房,无需新占用土地和新建建筑物,此类机房建设,除环评手续外,不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审批,此机房未办理环评手续,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无需进行环评审批,自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管网登记备案即可。 辐射污染,空调设备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2021年5月8日,建昌县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机房没有信号发射塔,未建完,未投入使用,根据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该机房运行时产生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限制要求;该机房未安装空调设备,不存在空调设备噪声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已完成网上登记备案; 隔音防噪措施已于2021年10月份完成。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X2LN202****60029 | 建昌县牤牛营子村湾店子李*同在自家院内养猪,粪便及污水随意排放,异味扰民。。 | 经建昌县牤牛营子乡政府、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建昌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所述李*同养猪场所位于建昌县牤牛营子乡梅力营子村湾子店屯,养殖户李树桐,自2000年开始在自家院内养猪,猪舍面积20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40头,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该养殖户将养殖粪便、污水堆积、排放在自家门口空地处,存在粪污异味。2021年4月27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依据《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该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外排行为,清理粪污,土地恢复原状,并于15日内建成防雨防渗化粪池及堆粪场,粪污按要求处置,及时清运。截至2021年4月29日,粪污清理工作已完成,化粪池于5月9日建设完成,粪污堆放在农用三轮车内,定期还田处理。 | 属实 | 已办结。 下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监管,禁止粪污外排,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 | X2LN202****60028 | 建昌县石佛乡梅杖子村书记段*军、林*学,非法侵占、破坏基本农田70亩,建设牲畜交易市场和养牛场,距居民不足20米,异味、噪声扰民。 | 经石佛乡政府、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昌县自然资源局、建昌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所述“段*军、林*学”,为建昌县石佛乡梅杖子村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段国军、副书记林培学;举报所述“牲畜交易市场”即建昌县梅杖子牲畜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培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22MA0YK60115),占地43.38亩,属于网上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举报所述“养牛场”即建昌县华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林培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22MAOQF2XP28),占地8.7亩,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建有牛舍1200平方米,畜牧场地4455平方米,养牛105头,年出栏约180头;牛粪便直接运到地里当农家肥使用。 “建昌县石佛乡梅杖子村段*军、林*学建设牲畜交易市场和养牛场”情况属实。石佛乡梅杖子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了建昌县梅杖子牲畜交易市场和建昌县华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完工;养殖场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完工并开始养殖。 “非法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约70亩”情况不属实。建昌县梅杖子牲畜交易市场和建昌县华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总占地面积52.08亩,其中:牲畜交易市场占地43.38亩,为建设用地,已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昌县实施乡级规划农用地转用的批复》(辽政地〔2019〕744号);养殖场占地8.7亩,为一般耕地,于2016年7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距居民不足20米,异味、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牲畜交易市场距居民约200米,养殖场距居民约500米,牲畜交易市场开市日期为农历每月逢3、6、9日,平时休市,牲畜只在开市时暂时停放,且开市时只存在正常的市场吵杂声,此距离对居民基本无影响;养殖场内存在养殖异味,牲畜交易和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粪便直接运到地里当农家肥使用,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在居民处基本无影响。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加强对养殖场及牲畜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158****5233 151****2459
邮寄地址: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