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为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编织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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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的相关待遇得到全面落实,长阳县人社局、财政局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相关办法。即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全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1%,其他事业单位缴费费率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仍按我县工伤保险一类行业费率3%。
该办法强调,上述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自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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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04:17: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