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石漠化治理工程通过省级验收
本网讯(通讯员 余维) 10月27日,兴山县2011-2013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以均分87分位居宜昌市第一。
笔者从县发改局了解到,我县岩溶土地面积1945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83.9%,其中石漠化土地378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3%。石漠化直接导致我县耕地资源减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剧,对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已构成严重威协。
2011-2013年,县发改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保局等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累计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2123万元,完成人工造林273.6公顷,封山育林7175.27公顷,人工种草98.33公顷,草地改良260公顷,建成生产便道12.1公里,排灌沟渠12.7公里,修建谷坊、拦沙坝18座,蓄水池89口,沉沙池33口。工程实施后,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生态环境的改善,森林覆盖率、林草盖度逐年递增,治理区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石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检验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宜昌市发改委受省发改委委托,组织林业、畜牧、水利等方面的专家于10月25日抵达兴山,通过随机抽查工程现场、全面查阅工程档案、认真核查财务账目,一致认为兴山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基础工作扎实,措施布局合理,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明显,三个年度分别得分87、87.2和86.8,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等次,在本次验收的五个县市中位居第一。
(责任编辑:董华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