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大德进工艺厂扩建转产复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大德进工艺厂扩建/转产复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6月28日至7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大德进工艺厂扩建/转产复核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大德进工艺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经济开发区F2-2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经济开发区F2-2(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34.14",东经112°58′38.***"),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环评审批(三乐环复﹝2016﹞2号),年产汽车配件2500吨、三轮车架3500辆、摩托车架35万辆、购物车架10万辆。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665平方米,建筑面积6828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不变。调整内容为增加粉末涂料年用量138吨,所以对原有项目进行复核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1620吨/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季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西边涌。 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SO2、NOX、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喷粉废气经配套的滤芯回收系统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全部集中回收处理,不外排。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配套TDC除尘装置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VOCs,在密闭的烘干固化炉内,经UV光解+等离子氧化系统处理后,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槽渣10吨/年属于危险废物(HW17)、废原料桶2吨/年属于危险废物(HW12)、污泥1吨/年,属于危险废物(HW17),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复核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SO2为0.036吨/年,氮氧化物为0.352吨/年,VOCs为0.15吨/年。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1782吨/年,氨氮为0.0243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