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樊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襄樊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遏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
2、交通运输等企业:道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时间安排
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上旬以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加强岗前培训,开展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组织督查检查,全面总结反馈(10至11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11月下旬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四)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虞国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欣、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郑德安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襄樊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郑德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和省、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通知精神,针对各自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本地区、本行业“三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狠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整改,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汛期、高温季节、“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典型,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进“三项行动”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三项行动”的情况组织综合督查,并配合省安办做好专项督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从业人员参与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09年6月上旬前向市安办报送“三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每月20日前向市安办报送“三项行动”的进展、做法及成效(包括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存在的问题等情况;2009年11月底前报送“三项行动”的总结情况,市安办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安办。(来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