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现将下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依照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
1.丹东市元宝区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肖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 话:0415-2196966
2.丹东市元宝区档案局
法定代表人:李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等。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 话:0415-2817766
3.丹东市元宝区国家保密局
法定代表人:李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
电 话:0415-2873377
4.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唐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前街3号
电 话:0415-2828082
5.丹东市元宝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曹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辽东学院小南院
电 话:0415-219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