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12月1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金东兴购物中心销售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7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GJS1-01543),香蕉“噻虫嗪.mg/kg”检测结果为0.0392,标准限值为≤0.02,依据GB2763-202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金东兴购物中心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27元;2、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单位查找原因,完善进货流程,严格审查商品检测报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